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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於八十八年一月十五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,此條例攸關消費者、經紀人、經紀業者權益至鉅,未來在法制化的遊戲規則中如何使消費者取得更有保障的服務、經紀業者創造更大商機、經紀人在証照制度化後更有專業服務,將成為下世紀房屋業,多贏互利的重大讀題。 本協會成立之目的,除為促進未來人、業之和諧、健全交易市場、並推動政府政策,提供經紀人最新法令資訊,建立經紀人專業、專屬網站,讓消費者黽勉不動產經紀業,提升不動產經紀業、經紀人社會形象,落實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,進而將委託仲介率由五成提升到八成擴大商機,並杜絕他團體、他職業籌組同樣性質聯誼會、社團法人,混淆社會視聽,影響消費者權益。 因此,為因應九十一年二月三日法制化後新政策全面落實,對應不同狀況,凝聚人、業,特敦請具專業證照之優秀不動產經紀人,成立「新竹市不動產經紀人協會」,共擘不動產經紀業大未來,不但要使不動產經紀業立足台灣,更要放眼國際。 |